新装修的房屋甲醛超标,房主未经检测即搬入新居,致使八岁儿童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9月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因房屋装修引发严重疾病案件作出判决,“游击装修队”工头被判赔偿患病女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8万余元。
2005年,某夫妇购买三室一厅房屋一套,为给活波可爱的女儿筑造温馨“爱巢”,打算将新居美化装修。11月10日,经人介绍,与装修工头签订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以大包(包工包料)形式承做,工程总造价14000元,工程为25天,自2005年11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止。同时,该合同又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返工并赔偿损失。合同签订后,工头带领手下装修工人开始装修,并按时交工。
看着装饰漂亮的新家,一家三口高兴乔迁新居。4月,女儿出现恶心呕吐、乏力懒动现象,还时常感冒。一时间,搬入新居的欢喜变成忧愁。2006年4月底,他们夫妇带领女儿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看着女儿病情未见好转,他们急忙将女儿转院至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后经中国血液病研究中心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这一“不治之症”犹如晴天霹雳让刘某夫妇陷入了极度悲伤。为查明女儿患病原因,2006年4月底,他们委托某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公司对所装修的房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含量超过国家标准。6月初,又经国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对该房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为甲醛含量在客厅、卧室超标。9月初,以某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公司检测报告及国家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中心质量检验报告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女儿所患“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与装修房屋内空气环境中的甲醛、苯含量超标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已构成四级伤残。
拿着鉴定结论,他们便找包工头理论,可是工头却以他们入住房屋过早,小孩患病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他们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工头与他们夫妇签订装修房屋合同,约定房屋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但装修后的房屋甲醛、苯严重超标,导致小孩身患“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并构成四级伤残,被告工头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工头在合同中约定装修竣工后需检测空气质量,但未经检测他们夫妇即带领小孩直接入住,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工头按8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孩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62769.08元。同时,又判决被告赔偿小孩精神抚慰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