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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是什么?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制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已发布的涉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关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建设部于 2001年11月26日联合发布了GB.........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2185)   评论(0)   2007-11-5 23:38:37  
环保总局、中宣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十一五”期间的环境宣教工作。《意见》指出,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宣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指出,到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环境新闻宣传影响力不断扩大,舆论引导更加有力,环境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环境宣传活动更加活跃,环境教育培训更有成效,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及要求相适应。

    《意见》指出,要努力形成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反映时代主旋律,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氛围;环境教育培训要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战略、理论、实践的发展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建设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环境宣传活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团结、吸引更多文化艺术工作者投身环保事业,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环境图书出版要全面、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多出精品;环境期刊要根据自身定位,研究市场变化,办出特色,提升影响。

      《意见》指出,要着力抓好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环境教育,深入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筹划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引导、规范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参与环保行动;加强重要宣传活动的统筹,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宣教品牌,推出一批优秀的环境科学、环境教育、环境科普以及环境专题影视片等环境科学、文化、艺术精品。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能力建设。要提高宣教业务水平,开阔宣传教育的思路,加强宣教理论研究,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行政能力建设,通过强化宣教行政能力,带动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影响。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共同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环保法规   阅读(878)   评论(0)   2007-11-5 23:38:03  
国家标准GB18883-2001即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推荐性标准
序号 参数类别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备注 1 物理性 温度  ℃  22—28 夏季空调 a a a a 16—24  冬季采暖 2 a 相对湿度   %  40—80  夏季空调 a a a aa 30—60 冬季采暖 3 a 空气流速   m/s  0.3 夏季空调 a a a a  0.2 冬.........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2357)   评论(0)   2007-11-5 23:37:24  
国家标准GB18580-2001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2278)   评论(0)   2007-11-5 23:36:46  
国家标准GBl8582-2001对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名  称

项    目

    限  量  值


 内墙涂料
  GBl8582
  -200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镉、铬、汞≤

    90、75、60、60

环保法规   阅读(1739)   评论(0)   2007-11-5 23:36:06  
国家标准GBl8585-2001对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名  称 项    目 限量值(单位:毫克/千克)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GBl8585-2001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钡、镉、铬、铅 ≤1000、≤25、≤60、≤90 砷、汞、硒、锑 ≤8、≤20、≤165、≤20     氯乙烯单体 ≤1.0     甲  .........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985)   评论(0)   2007-11-5 23:35:13  
国家标准GBl8584-2001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名  称 项    目 限  量  值  木 家 具  GBl8584-2001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 含  量 (限.........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1283)   评论(0)   2007-11-5 23:33:35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01制订的指导思想
一、特殊性。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是通过了解当前国内外室内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选择地吸收国外室内环境保护中先进的部分, 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环境特征、经济技术条件而制定出来的。二、可操作性。    在制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标准的监测方法和评价方法配套,保证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三.........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1011)   评论(0)   2007-11-5 23:32:34  
国家标准GB6566-2001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名  称 项  目 限    量    值         A类(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2≤1. 0和ir≤1.3要求,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素含量 GB6566—2001 装修材料 B类(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1494)   评论(0)   2007-11-5 23:30:11  
国家标准GB50325-2001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特点

一、针对性。
    标准在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即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新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也制定出了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造成的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

二、国际性。
    标准中引入了室内空气质量这个概念,在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的。室内空气质量(IAQ)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这次我们明确确定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说明加入WTO以后我们国家与世界的距离更近了。

三、综合性。
    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更宽了,标准中规定的的控制项目不仅有化学性污染,还有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质中不仅有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

四、权威性。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广大消费者解决自己的污染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五、前瞻性
    标准中加入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的要求,使标准的适用性更强。

六、完整性。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委以前发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共同构成我国一个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保法规   阅读(1518)   评论(0)   2007-11-5 23:28:24  
2007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首部销售家具强制性措施《家具使用说明书》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具使用说明》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有据可依,一旦发生纠纷也将有证可查。      《家具使用说明》内容含正文、附录两部分。正文包括编制家具 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图、表、符号.........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828)   评论(0)   2007-11-5 23:26:53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在此之前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没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等;有的有标准但是没有严格的限量,如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等;还有的标准以前的控制指标不准确,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此次颁发的标准完全参照了国际最先进的相关标准,这10项标准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明确的.........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1171)   评论(0)   2007-11-5 23:25:45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01(2006修订)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限量规定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影响表现有:        专家建议当你头痛、头晕、失眠、经常容易感冒,小孩常咳嗽、免疫力下降、皮肤过敏、新婚夫妇长时间不孕查不出原因,孕妇正常怀孕情况下出现胎儿畸形,胸闷、喉部不适,搬新家后家养宠物莫名奇妙死掉,新装修的房间或新购买的家具有刺眼、刺鼻等刺激性异味的情况下应请专业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2468)   评论(0)   2007-11-5 23:22:54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内容
    总则    1、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以及医院.........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791)   评论(0)   2007-11-5 23:22:12  
国家标准之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
    前 言        本标准第3章、第8章、第6.4.3条和附录A、附录B为推荐性条款,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国家风管清洗协会行业标准《暖通空调系统的评估、清洗和修复》(ACR2002)和《日本风道清扫协会的技术标准》(1990版)。 .........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837)   评论(0)   2007-11-5 23:21:10  
已建立监测覆盖15个省区市8.3亿人口的我国食品危险性评估体系

        近年来,卫生部组织了全国膳食和营养调查以及总膳食研究,掌握了我国居民膳食结构、饮食和疾病谱变化情况。根据风险评估,卫生部发布了食品中苏丹红、啤酒中甲醛等多项食品安全性评估结果,及时消除了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我国已建立食品危险性评估体系,为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供了依据。目前,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初步形成,监测点覆盖15个省区市8.3亿人口。

        目前,我国制订完成的食品卫生标准达400多项,基本覆盖了食品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是与国际接轨的。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日前则表示,我国将强化政府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产品全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工艺、设备、管理、原材料、环境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生产。

环保法规   阅读(702)   评论(0)   2007-11-5 23:16:45  
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的内容

        国际卫生条例(2005)》这部有关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法律对出入境集装箱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已于今年6月15日正式生效,规定以后不卫生的集装箱连同货物将会有遭到进口国退运的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因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船公司和集装箱场站应予以高度重视。

        条例中规定,集装箱托运人和受托人应当尽力避免交叉污染,缔约国应确保集装箱托运人在国际航线中使用的集装箱保持无感染或污染源;还规定缔约国主管部门应该采取符合本条例的一切可行措施,包括进行检查、评估集装箱装卸区和集装箱的卫生状况,以确保本《条例》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一旦进口国认为入境集装箱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对本国人民生命健康、环保等构成威胁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包括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尤其是进口国可借进境集装箱卫生问题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双边贸易摩擦。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船公司、代理人和集装箱场站,应着力提高集装箱卫生安全意识,尽快熟悉新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出口货物装运前,场站、运输单位和用箱企业均应逐箱检查空箱卫生状况,保持箱体内外清洁卫生,注意有毒货物和食品不得混装,以防止交叉污染,从源头上确保集装箱卫生安全。

       同时,各集装箱场站应配备检查、隔离以及消毒或除污集装箱的设施,刷箱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刷箱和修箱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无感染或污染源。此外,慎用新造集装箱空箱。新造集装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木地板、油漆和密封胶在集装箱投入使用的初期会散发出甲醛和苯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用此类空箱装运货物开始的几个航次应考虑货物种类的性质,避免货物受到有毒有害气味污染,同时应注意开箱通风散味。

环保法规   阅读(774)   评论(0)   2007-11-5 23:16:05  
关注家具“甲醛门”事件——严控家具质量标准
“甲醛门”高调示众 家具污染警钟敲响 自今年3月央视高调曝光了“甲醛门事件”轰动全国之后,5月,广州市质监局又公布了第一季度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部分结果:板式家具再次因为甲醛释放量超标的问题拉低了批次合格率,抽检的板式家具合格的仅有七成。自此开始,上海、北京、辽宁等地也陆续开展对劣质家具的整治工作,一场轰轰烈烈的“质监风暴”在全国家具市场拉开帷幕。 甲醛超标危及生命健康这个话题再一次暴露在风口.........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761)   评论(0)   2007-11-5 23:15:26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新增13项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

        据悉,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项目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此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强制执行。

        由于拓宽检测项目需要协调时间和添置仪器设备、试剂等一系列问题,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对106项检测项目逐步实施,并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文件精神,要求检测机构于2008年年底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20项检测项目,2012年完成106项检测项目。
        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在认可能力范围内拓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新增13项生活饮用水检测项目。新增项目有:钠、氨氮、铝、硫化钠、一氯胺(总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六六六、DDT。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说,现在加上原有35项检测项目,乌市生活饮用水必检项目达到了48项。这样一来,市民饮用水安全系数更加可靠,今后凡经过检测的生活饮用水市民都可以放心饮用。

环保法规   阅读(1011)   评论(0)   2007-11-5 23:14:18  
水质指标35项增加到106项

 
作者:|来源:室内环境检测 | 加入日期:
生活饮用水有了新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新施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仅提高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还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的接轨。市卫生监督所8月24日.........    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938)   评论(0)   2007-11-5 23:13:39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0.01.18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1990.01.18

  正文全文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环保法规   阅读(792)   评论(0)   2007-11-5 23:12:56  
儿童房的装修注意事项之油漆的选择
        涂料行业的2006年似乎是伴随着油性漆与水性漆环保之争的一年,而2007年,随着儿童漆在建材超市的热销和需求的不断扩容,“儿童专用漆”的时尚已经成为今年涂料行业的新风潮。勿庸置疑,使用怎样的涂料才能在装修中将儿童房的污染降到最低是最令家长们担心和揪心的,而与此同时,儿童漆使用意识的仍需加强、市场运作的欠需成熟、行.........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734)   评论(0)   2007-11-5 23:11:18  
我国《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的即将发布的日期:中木在线编辑报道  由张齐生院士、周建斌教授及碧岩竹炭等十余家国内龙头竹炭企业共同起草的《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即将出台。9月6日上午,该国标的审查稿顺利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经修改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预计年内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

        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发布的意义:本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实施,将是国内第一个竹炭的国家标准,是所有炭农、竹炭加工企业、竹炭经销者和广大消费者的福音;将结束竹炭行业无国标的尴尬局面;对竹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竹炭功能的宣传,都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同时,促使企业加大技术、检测手段的投入,积极探索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使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并起到保护作用。
        空气净化用竹炭国家标准的特点及涉及指标:本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经充分验证,因而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先进性。该国标的技术指标主要涉及到以下六个方面:水分、灰分、固定碳、甲醛吸附、苯吸附、TVOC(可溶性有机物)吸附等.

环保法规   阅读(1183)   评论(0)   2007-11-5 23:09:52  
手机辐射值低于多少限量值才能保证对人体没有危害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手机消费国,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手机辐射标准。辐射问题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在意的因素。

  据了解,中国手机辐射标准的制订已进行多年。从1997年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组织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多位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讨论制定《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

       中国泰尔实验室主任何桂立1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手机辐射标准在技术层面已经完成,并已于去年底递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待审批。

  据介绍,上交国家标准委的方案中,中国手机辐射标准定为2.0瓦特/千克,参照了欧洲标准,略高于美国1.6瓦特/千克的上限。

  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曾提出,只有手机辐射值低于1.0瓦特/千克才能保证对人体没有危害。何桂立说,手机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使用个体和使用习惯有很大关系,不能单纯以辐射值的大小来评判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他说,之所以采取这种2.0瓦特/千克的方案是因为既要保障人体健康,又要考虑到技术水平,保障使用功能。

  据何桂立介绍,目前中国企业的大部分手机产品辐射值都低于2.0瓦特/千克,因此将来标准出台后对国产手机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这位专家说,中国手机辐射标准草案几易其稿,这是第一份送到国家标准委审批的草案。他表示,这一方案仍不排除修改的可能,但如果能顺利出台,应该会强制实行,所有手机产品需要通过有关部门检测,符合标准才能上市。

  在北京某大学任教的手机用户崔丽颖表示,在选择款式、功能的同时也会对手机辐射给予慎重考虑。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而中国又没有相应的标准可循,消费者往往只能根据常识判断。

  崔丽颖说,希望将来手机上都能贴上标签,消费者在购买时能清楚地知道每款手机的辐射值。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家标准的出台以及人们对手机辐射的日益重视,手机辐射值将成为各厂家推销手机产品的新卖点。同时,对手机辐射的关注也将催生一个新的产业——手机防辐射产业。

环保法规   阅读(1155)   评论(0)   2007-11-5 23:09:00  
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今年7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保证室内空气达标,否则不能验收交付使用,以前年份的待装房屋,建议消费者在装修前对室气质量如甲醛、氨气、氡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的VOC、苯及苯系列进行空气检测。       &nb.........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929)   评论(0)   2007-11-5 23:08:02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GB/T2761-2006正式发布
        九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2006年第56号公告,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发起组织并编制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QB/T2761-2006正式发布,作为各种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的统一规范,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个行业推荐标准填补了目前我国室内环境净化产品行业标准的缺失;.........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915)   评论(0)   2007-11-5 23:07: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二个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区别
        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国家相应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3。但是,这些标准有那些异同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制时段和对象不同: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控制的是人们在.........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1232)   评论(0)   2007-11-5 23:05:31  
室内空气类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点击查看全部内容
环保法规   阅读(2223)   评论(0)   2007-9-12 16:47:50  
室内空气检测项目
性质: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
来源:甲醛是人造板中粘合剂的重要原料,在装修中使用的粘合剂也含有,某些化纤地毯、墙布、壁纸中也有一定含量,装修材料中的甲醛向室内空气逐渐释放,时间可长达十几年。
危害:甲醛能与人体中的蛋白质结合,可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头痛乏力、心悸失眠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长期接触,降低免疫功能,引起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能导致慢性呼吸道疾病,肺功能下降,引发鼻咽癌。
敏感: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孕妇长期接触会引发妊娠综合症,造成新生儿染色体异常,可引起白血病。
性质:具有强烈芳香气味的油状液体,易挥发为气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来源:苯是装饰材料中经常使用的原料,如油漆涂料的添加剂和稀释剂、防水材料添加剂,目前多用甲苯、二甲苯替代苯,同样有危害。
危害: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吸入苯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及白血病;怀孕期间吸入大量甲苯,可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自然流产率明显增高。二甲苯会造成皮肤刺激和神经系统受损,还会造成肾和肝暂时性损伤。
敏感:女性对苯及苯及甲苯、二甲苯较男性敏感,孕期接触导致妊娠并发症的显著增多,长期吸入苯还会导致月经异常。
TVOC
性质:TVOC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英文简写,含多种有机物,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
来源:各种涂料、粘合剂及人造材料等都含有TVOC。
危害: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头晕、头痛、无力、胸闷等;刺激上呼吸道及皮肤,嗅味不舒适;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以及局部组织炎症反应、过敏反应、神经毒性作用等。
敏感:由于婴幼儿有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所以各种有害物质对婴幼儿的侵害时间最长、影响最大。

性质:无色、具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
来源:北方冬季施工常在混凝土中加入氨水作为防冻剂,一些装饰材料比如家具涂饰时用的添加剂也有氨。
危害:氨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性质: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气体,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入室内主要致癌物。
来源:从高放射性地区的地基土壤泄露,以及放射性超标的花岗岩、矿渣砖、煤灰砖和瓷砖、洁具等。
危害:氡在肺癌诱因中仅次于吸烟排在第二位,如果生活在室内氡浓度超标的环境中,相当于每天至少吸烟十五根。世界上每年发生的肺癌病例中,6%到15%是由氡气引起的,对吸烟者尤重。氡对人体基因等遗传物质的放射性损伤,会遗传给子女甚至第三代,造成潜在伤害。
敏感:氡与人体的脂肪有很高的亲和力,女性体内的脂肪比例高于男性,更容易受到影响,增加患癌可能。
环保法规   阅读(1328)   评论(0)   2007-9-12 16:45:54  
室内空气采样要求
 
1、按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房间抽样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3、每一工地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抽样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3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时,设一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100平方时,设二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时,设三个检测点。
4、上海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室内环境检测专家委员会补充规定:要求对于房间使用面积大于400 平方时,务必设五个检测点。
环保法规   阅读(1824)   评论(0)   2007-9-12 16:44:32  
公司名片
中质先锋环保科技
所属行业:环境卫生业
联系电话:020-87515915/87515976
传真号码:020-87515209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25号丰兴广场德兴阁2103
公司网址www.hb120.net.cn
电子邮件gd21315@126.com
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光触媒、中央空调清洗空气净化、甲醛检测、环境治理 、装修污染治理、空调清洗、装修污染、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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