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与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对广安城南片区的家具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销售不合格家具的当事人分别处以4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经过执法人员的抽样送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据QB/T 1951.1—1994、GB 18584—2001和GB 5296.6—2004标准检验,由成都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套某品牌卧房套装家具甲醛释放量等项不符合标准、成都某家具厂生产的办公桌和某品牌卧房套装家具(价格1980元)封边等项不符合标准,均为不合格品。以上产品的经销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没收上述不合格家具并予以焚烧销毁,对销售不合格家具的上述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