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起,首府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均须接受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都不予验收,也不能投入使用和销售。据悉,相关规定早已出台,此次属于强制执行。
8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受检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说,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繁多,绝大部分为有机物,另外还有氨、氡等;非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油漆、涂料、胶粘剂等建筑材料,这些材料会在常温下释放出多种挥发性有害物质,造成空气污染。
据了解,凡属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含量超标者,建设单位不得申请竣工验收监督,更不得投入使用。
作者:周勃英
首发:室内空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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