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0 09:45: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这几天,武汉连日高温天气,上周六更冲破37℃,电力供应直喊紧。而三年前,武汉出于节能考虑实施的空调“26℃限温令”,尽管有惩罚性收费的制度安排,但是三年来没开出过一张罚单,成为一纸空文。(7月29日《武汉晨报》)
“空调限温令”为何成了“空调”?
空调限温的问题,政府倡导得不少,但落实情况并不好。我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在相关立法中,有效的调控手段与细致的配套措施就必须跟进。
管好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可以分步实施。第一步,先管住政府机关的空调温度,把机关节能情况和考核指标结合起来,增加领导的责任意识,然后层层落实。这样,通过政府带头示范,引导节能的社会氛围。事实上,榜样的力量也往往比说教的效果好得多。
第二步,就是如何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我认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应该把空调温度的监管主体与责权利明确下来。避免有关部门有责无权,只有明确了监管主体与责任权利,才不至于让“空调限温令”成为没有价值的“空调”。当然,基于人力物力与执法成本考虑,空调温度监督检查者不可能天天往公共建筑跑,这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罚则,确定执行标准和控制处罚的手段,增加擅自变更空调温度的违规成本。
发送:光触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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