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班族都有这样的感受,办公室刚装修完的就得用,这呆在里面,心里总是有些不放心,怕这装修污染。近日,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某企业员工因办公室污染导致被迫换肾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企业承担患病员工所需各项费用共计233.8万多元。
2005年,襄樊的刘女士到湖北某单位工作。两年多后,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换肾手术。2007年,刘女士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认为其办公室空气中超标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凶,提出了360多万元的赔偿。
经过两年多的诉讼,今年11月17号,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方赔偿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的70%,即233.8万多元。负责办公室装修的装修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装修合格,应当与被告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女士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